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》,为贯 彻落实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(2006-2010-2020 年)》, 鼓励民航行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民航科普基础设施建设,推动 民航行业科普事业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是指由民航 局投资建设或由民航企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举办, 具有相当规模和一定设施条件,开展公益性、社会性、群众 性、 日常性科普活动的场所,是普及科学知识、倡导科学方 法、传播科学思想、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载体。主要包括:
( 一) 科技场馆类民航科普教育基地,是指民航企、事 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专门设置的面向公众普及民航科 学知识、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普教育场馆。
(二) 教育科研类民航科普教育基地,是指依托民航科 研机构、院校,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、进行民航科学知识传 播与普及的实验室、展览馆等。
(三) 生产设施类民航科普教育基地,是指航空公司、 机场、空管部门以及其他民航企、事业单位面向公众普及民 航科学知识的场所,如生产或服务设施(流程) 、 民航科技 产业园区、企业科技展厅、企业展览馆等。
( 四) 信息服务类民航科普教育基地,是指以网络、电 子、印刷品、实践课程等为载体,面向公众普及民航科学知
识的机构。
第三条 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(以下简称“民航科普基 金会”) 是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 (以下简称“科普教育基 地”) 的业务指导机构,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,本办法适用 于民航科普基金会命名的所有科普教育基地。
第二章 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标准 各类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第四条 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,能独立开展 科普活动的单位。
第五条 科技场馆类、教育科研类、生产设施类科普教 育基地有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以及满足日常科普活动 需求的设施设备,且安全、消防等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 具体要求:
( 一) 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 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1000 平方米,科普设施设备能够满足 展教需求。
(二) 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的展览馆、陈列厅等展 教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;实验室、工程中心、技术 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300 平方米。相关 设施设备能够满足科普需求。
(三) 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展厅或生产 (服 务) 场所应不少于500 平方米,能完整展示生产 (服务) 的全过程或部分重要过程,供公众参观学习相关科普知识。
第六条 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人才队伍。科技场馆 类科普教育基地配备不少于 5 名专职科技辅导员或讲解员, 其他各类科普教育基地配备不少于 3 名专职工作人员。
第七条 具有专项科普经费,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, 并实行专款专用,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。
第八条 重视科普工作,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和组 织保障,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将科普工作纳 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。
第九条 愿意接受民航科普基金会的指导,履行科普教 育基地义务。
第三章 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与认定
第十条 申报程序。
( 一) 符合认定标准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向民航科普基金 会提出书面申请。
(二) 申报材料。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,并保证材 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:
1.《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》(见附件 1)
2. 申请报告。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、科普工作情况 和科普工作规划。此外, 以附件形式提供:科普设备清单、 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、科普工作管理制度、本年度科普 工作总结、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、以往开展或计划开展的各 类科普活动和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以及申报单位认为需要 提交的其他材料(见附件 2)。
第十一条 民航科普基金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科普教 育基地评审小组,评审小组根据认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 议并现场考察,提出评审意见,最终由民航科普基金会进行 认定。
第十二条 由 民航科普基金会向社会公布经认定的科 普教育基地,并颁发“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”证书和牌匾。
第四章 科普教育基地的义务
第十三条 科普教育基地应自觉接受民航科普基金会 和上级业务部门对科普工作的指导和考核,按时完成民航科 普基金会交办的科普任务,及时上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、总 结、汇报等各项资料。
第十四条 科普教育基地应做好开放接待工作。
( 一) 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:常年对外开放,并向 社会公布开放时间;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 200 天,年接待参 观人数不少于 10000 人次。
(二) 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:展览馆、陈列厅等展 教场所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 100 天,实验室、工程中心、技 术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 40 天;年接待 参观人数不少于 5000 人次。
(三) 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:科技展厅每年开放天 数不少于 100 天,生产 (服务) 场所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 40 天;年接待参观人数不少于 5000 人次。
( 四) 信息服务类科普教育基地:面向公众经常性开展 民航科学知识普及活动、培养公众崇尚科学的理念;每年为不少于 10000 人次提供科普信息或服务。
第十五条 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, 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。建立相对稳定的科普志 愿者队伍。
第十六条 保障科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,并根据实际需 要及时更新。保持展品总完好率90%以上,并根据科技前沿 和社会热点定期更新、补充科普展品。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 基地除常规科普展品外,应有数量不少于总展品20%可供观 众演示、体验、互动的展品。
第十七条 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,结合民航行业特
色,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开展 3 次以上科普活动; 其他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开展 1 次以上有新意、特色明显、讲 究实效、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,如科普教育专题展、 各类科普讲座或报告、夏 (冬) 令营、专题实践活动等。
第十八条 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、科技活动周等全国性 大型科普活动,及当地科协、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。
第十九条 科普教育基地的各类科普活动要有文字、照 片、录像和相关统计数据等资料记载,建立科普工作档案。
第二十条 建立面向公众的科普教育网站或其他网络 宣传媒介。内容及时更新,每月更新不低于 3-5 篇文稿或图 片。积极利用互联网、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科普教育活动。
第二十一条 拓宽科普宣传渠道,充分利用电视、广播、 报刊、 网络等新闻媒体,每年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 1 次以上。
第二十二条 积极开展科普教育基地间的经验交流和 理论研讨活动,不断探索科普工作的新思路、新方法。
第二十三条 与所在地的社区、乡镇、学校、部队及其 他企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,经常开展科普 活动进社区、进学校、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。
第五章 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
第二十四条 民航科普基金会要根据国家和民航局有 关政策法规,积极为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工作创造有利条 件,提供支持与服务,不断提升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水平。
( 一) 组织相关专家考察科普教育基地,对基地的建设 发展提出高质量、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。
(二) 通过建设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共享平台,为基地的 协同发展提供支撑与服务。鼓励各基地整合资源,开展联合 行动,形成品牌效应。
(三) 定期组织科普教育基地交流、培训,提高工作人 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。
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科普教育基地管理,提高科普教育 基地科普教育服务能力,促进科普教育基地持续健康发展, 民航科普基金会对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年度考核,考核结果向 社会公布。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 (附件 3)。
( 一) 各科普教育基地应按要求及时提交《民航科普教 育基地年度报告》及相关佐证材料作为考核依据。
(二)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级。其 中,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科普教育基地不超过总数的 30%。
(三) 民航科普基金会将大力宣传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普 教育基地,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其开展特色科普活动。对科 普工作成绩突出、表现优异的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。
( 四) 对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科普教育 基地予以通报,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连续两年年度考 核不合格的撤销其“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”称号,相关情
况向社会公布。
第二十六条 科普教育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 民航科 普基金会将撤销其“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”称号,并追究 其相应责任:
( 一) 严重违法违纪行为;
(二) 宣传邪教、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、伪科学活动;
(三) 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;
( 四) 以盈利为目的,损害民航科普基金会名誉的行为;
(五) 不能达到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或不能履行科普 教育基地义务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民航科普基金会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附件 1 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
申 报 单 位 | ||||
上级单位 (或部门) | ||||
负 责 人 | 电 话 | |||
传 真 | 电子邮箱 | |||
通讯地址 | ||||
申报类型 | ||||
已获得命名情况 (已获称号及命名单位、命名时间) | ||||
科 普 条 件 | 场馆总面积 (平方米): | |||
专职工作人员数量: | ||||
申 请 理 由 |
上级单位 (或部门) 意见 |
单位或部门 (盖章) 年 月 日 |
基金会意见 |
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(盖章) 年 月 日 |
附件 2
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 申请报告
申报单位名称 (公章):
申报单位负责人 (签字):
上级单位或部门 (公章):
申 报 日 期:
一、 单位基本情况
内容包括场地设施、队伍建设、管理制度、资金运营等。
二、 科普工作情况
内容包括已开展的科普工作内容及效果。
三、 科普工作规划 近三年科普工作规划。
四、 佐证材料目录清单
附件:相关佐证材料
格式要求:一级标题宋体小三号字;二级标题宋体四号字;正文 宋体小四号字,1.5 倍行距。
附件 3 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考核办法
一、考核目标
通过开展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年度考核工作,督促科普教育 基地履行科普义务,激励引导科普教育基地充分利用科普场所、设 施,面向公众组织开展各类科普活动、开发科普展教资源,提升科 普教育基地整体科普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,为民航科普事业做出 应有的贡献。
二、考核对象
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认定的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。
三、考核内容
本办法从基础建设、工作内容、工作效果、发展潜力四个维度 对科普教育基地进行考核,具体考核内容见下表。
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
准 则 | 指 标 |
具 体 考 查 指 标 |
依 据 |
评 分 标 准 |
100 基 础 建 设 | 110 资 金 收 支 | 111 有专项科普经费,列入该单位年度财务 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。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 施投入外,每年投入一定比例专项经费,确 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。(2分) |
相关文件 |
是/否 |
112 各项资金来源及金额。(4 分) |
相关资料 | 1.资金 (始建资金/运营资金) 来源的 多样性。 |
40 分 | 10 分 | 2.募集资金的数额。 3. 自营收入的数额。 | ||
113 资金使用情况。(4 分) |
相关资料 | 1.各项工作经费支出金额、比例 (特别 是更新科普资源、组织科普活动、创作 科普作品支出比例) 的合理性。 2.是否能够达到收支平衡。 | ||
120 管 理 制 度
10 分 | 121 将科普工作列入本单位日常工作计划, 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、考核及奖励 范围。(2 分) |
相关文件 |
是/否 | |
122 有完善的科普管理制度,包括场馆设施 建设、科普专项财务、组织架构及工作人员 权责、开放接待、科普活动记录与归档、科 普活动评估、数据统计、年度计划总结、安 全保障、对外联络等管理制度。(4 分) |
制度文件 |
完善程度 | ||
123 有完备的科普工作档案,包括特色活动 和重大活动的活动方案、活动总结、活动资 料等,能够提供较为完备的活动案例资料, 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。(4 分) | 科普工作 档案/年 度工作计 划、总结 |
1.资料是/否齐全。 2.内容是/否详实。 | ||
130 队 伍 建 设
10 分 | 131 具有一支常设科普队伍,有常设负责人,有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工作人员。(4 分) |
人事档案 | 1.各岗位工作人员的数量、学历、专业 是否合理。 2.专兼职人员数量是否合理。 | |
132 建立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。(3 分) |
志愿者数量 | |||
133 有针对科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。(3 分) |
相关资料 | 1.培训次数 2.培训内容 3.培训对象 4.培训课时 | ||
140 场 |
141 有固定的科普教育场所。(5 分) |
统计资料 | 建筑面积、展厅面积 注:信息服务类科普教育基地如没有固 |
地 设 施
10 分 | 定的科普教育场所,可不考查本指标内 容,本项分值计入指标 142。 | |||
142 科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,并根据实际需 要及时更新。(5 分) |
设备清单 |
1.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。 2.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需求。 | ||
200 工 作 内 容
30 分 |
210 科 普 活 动
15 分 | 211 科普活动的数量。(2 分) |
科普工作 档案 | 举办科普活动的总数。 |
212 科普活动的对象。(1 分) | 针对未成年人、农民、城镇劳动人口、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不同对象举办活 动的数量。 | |||
213 科普活动的规模。(2 分) | 1.科普活动的巡展次数。 2.科普活动的参加人数。 3.科普活动的持续天数。 4.是/否形成品牌活动,周期性举办。 5.参加“全国科普日”“科技活动 周”等重大科普活动的次数。 | |||
214 科普活动的内容。(5 分) | 1.科普活动内容新颖,针对社会热点和 公众需求,结合民航行业特色。 2.活动主题是/否通过受众调查确定。 | |||
215 科普活动的形式。(5 分) | 活动形式的多样性 | |||
220 科 普 资 源 10 分 |
221 科普资源情况。(6 分) |
统计资 料、科 普作品 | 1.类型及数量(特别是实践体验类展教 设施所占比例) 2.总完好率 3.更新情况 4.使用效果 | |
222 科普资源自主开发情况。(4 分) |
自主开发各类型科普资源的数量。 | |||
230 科 | 231 虚拟场馆、网站、APP、微博、微信公众 号等平台建设情况。(4 分) | 平台访问 方式和运 | 1.建设完成的平台类型 2.用户体验 |
普 信 息 化 5 分 | 营资料 | 3.更新频率 4.内容质量 (内容是/否吸引人、权威、 有实用性等方面) | ||
232 积极利用互联网、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 上科普教育活动。(1 分) |
利用新媒体开展科普活动的次数。 | |||
300 工 作 效 果
20 分 |
310 社 会 效 应
7 分 |
311 开放制度公示情况。(2 分) |
相关资料 |
公示形式与内容的合理性 |
312 年接待人数。(3 分) |
统计资料 | 1.接待总人数 2.各类人群的接待数量 3.近三年接待人数变化趋势:增加、基 本持平、减少 (成立不足三年的科普基 地不需考虑此项内容) | ||
313 年累计免费开放天数。(2 分) | 年累计免费开放天数 | |||
320 科 普 宣 传 5 分 | 321 通过宣传品、网站 (页) 等形式对基地 组织开展的各项科普工作进行宣传报道,主 动、及时向社会公众反映基地工作动态。(2 分) |
宣传品、 网站(页) 内容等 |
发布消息的形式、数量及频率 | |
322 充分利用电视、广播、报刊、网络等新 闻媒体,加大媒体宣传力度。(3 分) | 剪报 、网 络新闻、 录像等 |
1.媒体级别。 2.宣传次数。 | ||
330 对 外 合 |
331 与社会合作情况。(2 分) |
相关资 料 | 1.与媒体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政府 部门、社区、中小学、企业、乡镇/农 村、社会组织等合作的次数。 2.是/否形成长效合作机制。 |
作与交流5 分 |
332 与其他科普教育基地合作与交流情况。(2 分) | 1.交流的形式与次数。 2.合作举办活动的类型与次数。 3.资源共享的形式与次数。 4.是/否形成长效合作机制。 | ||
333 信息反馈渠道。(1 分) | 形式 (电话、信函、网络平台、媒体、 上级主管部门、留言簿等) | |||
340 示 范 作 用 3 分 |
341 获奖情况。(2 分) |
证书 |
奖项级别、数量 | |
342 科普教育基地级别。(1 分) | 相关证明 材料 |
国家级/省级/地市级科普基地 | ||
400 发 展 潜 力
10 分 | 410 五 年 规 划
10 分 |
411 基础建设。(5 分) |
规划方案 |
可行性 |
412 展教活动。(5 分) |
四、组织实施
( 一) 提交年度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
各科普教育基地按照要求如实填写《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年 度报告》(见附件 1) 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,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提 交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。
(二) 实施考核
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负责审核各科普教育基地的考核材料,并 组织专家对各科普教育基地进行评估考核,于每年 2 月底前向社会 公布考核结果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级。其中,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科普教育基地不超过总数的30%。
(三) 考核结果的使用
1、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将大力宣传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普教育 基地,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其开展特色科普活动。对科普工作成绩 突出、表现优异的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。
2、对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科普教育基地予以 通报,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撤销 其“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”称号,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。